
07月15日讯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职业足球运动员利用担任职业足球俱乐部守门员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多次消极比赛,采取“放球”方式为他人赌球提供帮助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万元,并上缴国库。此案为职业比赛运动员敲响了警钟:金钱腐蚀职业操守,赛场舞弊难逃法律追责,莫让球迷寒了心。
案情回顾
2015年6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董某某担任某足球俱乐部守门员。此时吴某某找到董某某,想让董某某采取“放球”的方式为吴某某赌球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好处费。被告人董某某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便接受了吴某某的请托,并在6场职业足球比赛中,消极比赛,故意“放球”使所在球队输球。2024年12月被告人董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职业足球运动员董某某利用担任职业足球俱乐部守门员的职务便利,接受吴某某的请托,在多次比赛中不尽职履责,消极比赛,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共计64万元,采取“放球”方式为他人赌球提供帮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作为足球俱乐部职业球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一、于个人而言,收受财物操纵比赛,会直接终结职业生涯,不仅面临行业终身禁赛的处罚,还将触犯刑法身陷囹圄,落得名誉扫地的结局,付出自由与前途的沉重代价。二、于行业而言,踢假球的行为肆意践踏竞技体育的公平底线,辜负广大球迷的信任,透支足球行业信誉,破坏职业联赛的商业生态,阻碍体育事业发展。三、于社会而言,假球行为极易滋生赌球、洗钱等违法犯罪,甚至依附黑恶势力,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带来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在此警示相关从业人员:务必以案为鉴,心中存敬畏、行事守底线,恪守职业操守,坚决抵制金钱利益诱惑,自觉远离赛事舞弊行为,共同守护赛场公平公正,助力足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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